一、上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上海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上海朗传翻译公司】的翻译件并盖章)、《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上海朗传翻译公司】的翻译件并盖章)。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上海朗传翻译公司】的翻译件并盖章。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上海朗传翻译公司】的翻译件并盖章)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海海外留学人员落户上海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在“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部门对材料进行预审。
3、预审通过后,调档并核实档案信息。
4、用人单位将书面材料交至受理部门。
5、受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受理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工作。
6、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审核。
7、审核通过后,受理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制作批复并邮寄给申请单位,同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名单发送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
8、申请人凭批复到公安**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办理**咨询电话:12333、(021)12345;咨询途径:
http://rsj.sh.gov.cn